用益物权变动模式,合同加登记等于物权变动
* 来源 : * 作者 : 四川宣汉律师
关键词: 四川宣汉律师
用益物权变动模式,合同加登记等于物权变动
对物权变动模式,用益物权。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土地经营权合同5年以上,非本村。宅基地使用权,第1层居住权,建设用地使用权。登记对抗。
第1区分土地所有权,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,是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时,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,权利登记后,流转后的权利可对抗善意第3人。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设立时不是对登记对抗,而是发包合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,并且无需登记,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可对抗善意第3人。没有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,不会影响合同。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在合同双方意思表达一事实。成立生效。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将其中的土地经营权转让,而且5年以上登记对抗。四川宣汉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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